上海首部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法規施行
上海市首部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法規《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條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對該市范圍內的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等都作出了明確要求和規定。
地下空間是“潛在而豐富的自然資源”,為加強對上海市地下空間開發規劃和建設的管理,促進地下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適應城市現代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去年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將地下空間規劃和建設立法納入地方性法規立法計劃,并于去年12月27日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地下空間規劃建設條例》,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上海市在地下利用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開發利用的綜合協調性還不夠,地下空間碎片化建設、互不聯通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各類地下設施之間還存在爭搶空間的無序現象,綜合管溝等集約利用措施缺乏有效地推進。其次,開發利用率還不夠,地下道路、地下停車庫等設施建設還需要積極推進,以有效解決交通擁擠、停車難等現實問題;市政場站、架空線等市政設施利用地下空間的程度還有待提高,以釋放更多地面空間、優化城市景觀;文化、體育、商業、物流等可地下化的功能還有待擴大應用,以完善用地結構、優化城市功能。另外,地下空間信息的即時采集制度尚未得到有效執行,數據準確度不夠,既不利于地下空間的科學規劃、有序管理,更存在著管線安全事故等城市安全運營的隱患。
《條例》著重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先行建設的地下建設項目必須按照規劃要求預留連通位置,后續建設的地下建設項目必須與先建的項目實施連通。二是整體設計地下空間。地下空間開發具有不可逆性的特點,地下工程一旦完工后,不僅難以通過重建來彌補既有缺陷,而且局部工程的設計失誤可能致使整個區域相關地下空間的互連互通難以實現。在總結以往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條例》倡導集中開發區域的管理機構可以對地下空間實施整體設計、統一建設。三是跟蹤測量地下管線。上海城市道路下埋設有給水、排水、燃氣、電力、信息通信、熱力、航油管道等7大類23種管線,但是管網信息不全、數據失準的問題較為嚴重。為此,《條例》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在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通知測繪單位實施跟蹤測量。
本月起新施行的《條例》還提出,必須“統籌規劃,分層合理利用地下空間”。地下空間開發應當遵循統籌規劃、綜合開發、合理利用、安全環保、公共利益優先、地下與地上相協調的原則,并規定地下空間實行分層利用,優先安排市政基礎設施、民防工程、應急防災設施,并兼顧城市運行最優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