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委托上海市綠色建筑協會承擔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日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7-19 點擊數:1160
滬建建管[2013]25號
各有關單位:
鑒于原上海市綠色建筑促進會已更名為上海市綠色建筑協會,為保持工作的延續性,根據《上海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辦法(試行)》(滬建交[2008]95號)的要求,經研究,現決定繼續委托上海市綠色建筑協會(上海市宛平南路75號建科大廈9樓)承擔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