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本市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滬建建管[2012]40號
各區(縣)建交委、外省市滬辦建管處、有關集團(總公司):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檢查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12﹞76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動本市建筑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以下簡稱“禁現”)工作,本市將開展建筑工程禁現專項檢查工作,以迎接國家商務部、住建部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全國性檢查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建管辦牽頭,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市建設工程安質監總站等單位參加的專項檢查工作小組負責本次“禁現”檢查工作。
二、檢查對象
處于墻體砌筑和內外抹灰施工階段的建筑工程項目。
三、檢查內容
(一)對《關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滬建交聯[2007]886號)和《關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產和使用的用于建設工程的材料目錄〉(第三批)的通知》(滬建交[2008]1044號)文件的執行情況。
(二)結合市、區縣制定的各項相關配套政策規章情況,檢查禁現工作部署情況,總結本區縣、本系統推進“禁現”工作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工作差距并提出改進措施。
(三)落實“禁現”工作監督管理措施和建筑工程預拌砂漿應用情況。
(四)抽檢預拌砂漿產品質量。
(五)施工圖設計和審查中明確執行使用預拌砂漿情況。
四、檢查方式
各單位自即日至9月25日止,對所屬建筑工地“禁現”和使用預拌砂漿情況進行自查。9月25日起,專項檢查工作小組對各區縣實施隨機抽查。
五、工作要求
1、2012年9月25日前,各單位應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對未執行“禁現”和未使用預拌砂漿的建筑工地,應責令和督促限期整改。
2、各區縣建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限期未執行整改的建筑工地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3、2012年9月25日前,各區縣建管部門應在檢查中,將轄區內符合檢查對象要求的工地進行統計匯總并制表(用Excel文檔制作),通過shi-jgb@163.com郵箱報市建管辦。
統計表內容為: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工程性質、建筑面積、形象進度、“禁現”情況和商品砂漿使用情況,共11個欄目。
4、市、區墻散管理部門要聯手加強對商品砂漿生產供應單位產品質量情況的監督檢查,從源頭上杜絕不合格產品,確保商品砂漿供應質量。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