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2002)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
主編部門:山西省建設廳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2年6月1日
2002北京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
建標[2002]77號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建標[2001]87號)的要求,山西省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了《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我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該規范進行了審查,現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207-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8.1.4、9.0.11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屋面工程建設規范》GB50207-94于2002年10月1日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2年4月15日
前言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1]87號)的要求,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207-94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修訂而成的。
在修訂過程中,規范編制組開展了專題研究,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多年建筑屋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經驗,按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方針,進行全面修改,先后參加部規范研究會、協調會議,并以多種方式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對主要問題作了反復論證,最后召開審查會議定稿上報。
本規范的主要內容為: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剛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熱屋面工程、細部構造、分部工程驗收。
本規范將來可能需要進行局部修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文內容將刊登在《工程建設標準化》雜志上。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識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了提高規范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規范的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管理組(地址:太原市新建路35號,郵編030002),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
參編單位: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浙江工業大學
太原理工大學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所
中國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蘇州研究設計所
上海建筑防水材料(集團)公司
主要起草人:哈成德王壽華朱忠厚葉林標項樺太張文華馬蕓芳高延繼姜靜波瞿建民徐金鶴
1總則
1.0.1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屋面工程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質量的驗收。
1.0.3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1.0.4本規范應與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屋面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術語
2.0.1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lifeofwaterprooflayer
屋面防水層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年限。
2.0.2一道防水設防aseparatewaterproofbarroer
具有單獨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層。
2.0.3分格縫dividingjoint
在屋面找平層、剛性防水層、剛性保護層上預先留設的縫。
2.0.4滿粘法fulladhibitingmethod
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與基層采用全部粘結的施工方法。
2.0.5空鋪法borderadhibitingmethod
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與基層在周邊一定寬度內粘結,其余部分不粘結的施工方法。
2.0.6點粘法spotadhibitingmethod
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或打孔卷材與基層采用點狀粘結的施工方法。
2.0.7條粘法stripadhibitingmethod
鋪貼防水卷材時,卷材與基層采用條狀粘結的施工方法。
2.0.8冷粘法coldadhibitingmethod
在常溫下采用膠粘劑等材料進行卷材與基層、卷材與卷材間粘結的施工方法。
2.0.9熱熔法heatfusionmethod
采用火焰加熱器熔化熱熔型防水卷材底層的熱熔膠進行粘結的施工方法。
2.0.10自粘法self-adhibitingmethod
采用帶有自粘膠的防水卷材進行粘結的施工方法。
2.0.11熱風焊接法hotairweldingmethod
采用熱空氣焊槍進行防水卷材搭接粘合的施工方法。
2.0.12倒置式屋面inversiontyperoof
將保溫層設置在防水層上的屋面。
2.0.13架空屋面elevatedoverheadroof
在屋面防水層上采用薄型制品架設一定高度的空間,起到隔熱作用的屋面。
2.0.14蓄水屋面impoundedroof
在屋面防水層上蓄一定高度的水,起到隔熱作用的屋面。
3基本規定
3.0.1屋面工程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級進行設防,并應符合表3.0.1的要求。
項目屋面防水等級
IV建筑物類別特別重要或對防水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重要的建筑和高層建筑一般的建筑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25年15年10年5年
防水層項選用材料宜選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金屬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細石混凝土等材料宜選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屬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細石混凝土、平瓦、油氈瓦等材料宜選用三氈四油瀝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屬板材、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細石混凝土、平瓦、油氈瓦等材料可選用二氈三油瀝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設防要求三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設防二道防水設防一道防水設防一道防水設防
3.0.2屋面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地區自然條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級的設防要求,進行防水構造設計,重要部位應有詳圖;對屋面保溫層的厚度,應通過計算確定。
3.0.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進行圖紙會審,并應編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
3.0.4屋面工程施工時,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三檢”制度,并有完整的檢查記錄。每道工序完成,應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5屋面工程的防水層應由經資質審查合格的防水專業隊伍進行施工。作業人員應持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溫隔熱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材料進場后,應按本規范附錄A、附錄B的規定抽樣復驗,并提出試驗報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3.0.7當下道工序或相鄰工程施工時,對屋面已完成的部分應采取保護措施。
3.0.8伸出屋面的管道、設備或預埋件等,應在防水層施工前安設完畢。屋面防水層完工后,不得在其上鑿孔打洞或重物沖擊。
3.0.9屋面工程完工后,應按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對細部構造、接縫、保護層等進行外觀檢驗,并應進行淋水或蓄水檢驗。
3.0.10屋面的保溫層和防水層嚴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施工環境氣溫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屋面保溫層和防水層施工環境氣溫
項目施工環境氣溫
粘結保溫層熱瀝青不低于-10℃;水泥砂漿不低于5℃
瀝青防水卷材不低于5℃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冷貼法不低于5℃;熱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貼法不低于5℃;熱風焊接法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涂料溶劑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溶劑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剛性防水層不低于5℃
3.0.1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的劃分,應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的劃分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
屋面工程卷材防水屋面保溫層、找平層、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
涂膜防水屋面保溫層、找平層、涂膜防水層、細部構造
剛性防水屋面細石混凝土防水層、密封材料嵌縫、細部構造
瓦屋面平瓦屋面、油氈瓦屋面、金屬板材屋面、細部構造
隔熱屋面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種植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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